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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和未成年女友生下孩子,覺得養不起,便通過網絡以8萬元將親生子賣給他人。昨天,順義法院通報,認定賈小平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孩子未出生便上網叫賣
  賈小平1988年出生,和女友有孩子時,他剛來京一年,在順義一大排檔負責烤肉。工作不穩定,女友未成年,多種原因使得他並不想要這個孩子,2012年底,離孩子出生還有約1個月,他便開始在網上明碼標價“賣孩子”。
  據介紹,他先後發帖20條,其間,將孩子價格從3.5萬抬高到5萬、6萬。
  檢方指控,2013年1月5日,賈小平將剛出生4天的親生兒子賣給了王女士,收取人民幣8萬元,用於買金項鏈、二手車等。檢方指控其涉嫌拐賣兒童罪。
  庭審中,賈小平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持有異議,辯稱其系送養,8萬元中1萬元是營養費,其餘是向收養人王女士的借款。
  賣兒後僅打過一個電話
  經審理,順義法院查明,賈小平收8萬元將孩子給王女士,目前孩子由王女士撫養。
  王女士證言顯示,她看到網帖稱送養孩子,雖然在網上說1萬元是住院費,7萬元算是他借的,但是她清楚這就是個藉口,就是抱養孩子的錢。2013年1月底,賈小平給其打過一個電話,此後再無聯繫。
  法院認為,賈小平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親生子女出賣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應予懲處。
  對於無罪辯護,法院認為,賈小平在選擇撫養人時並未考慮對方的撫養能力及孩子成長環境等情況,收取8萬元後未約定還款期限,亦無任何還款行為,且該款數額巨大,明顯不屬於“營養費”等範疇,被告人賈小平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據此,順義法院判決賈小平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千元。繼續追繳賈小平違法所得8萬元,追繳後予以沒收。
(原標題:8萬賣掉親生子 受審稱系“送養”)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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